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养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区别

  一、养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区别
  
  1、定义不一样
  
  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保险全称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方式不同
  
  退休金和养老金最大区别就是缴费问题。
  
  退休金由单体或企业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
  
  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往往遵循统一的缴费准则。
  
  3、资金渠道不同
  
  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
  
  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4、领取方式不同
  
  退休金和养老金有什么不同之退休金的领取方式: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的领取问题方面,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已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3、缴费(含视同缴费)至少满15年。
  
  退休金和养老金二者是有区别的,最大的区别是资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而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未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总结:一、养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区别1、定义不一样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死亡1人安全事故后果是什么?
      死亡1人安全事故后果是什么?一、死亡1人安全事故后果是什么?死亡1人安全事故的后果,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


·一、酒驾拘役二个月还可以减刑吗?
      一、酒驾拘役二个月还可以减刑吗?酒驾拘役二个月一般不可以被减刑,因此此时刑期本身就太短,是否积极悔罪忏悔需要看长期表现,而且即使满足减刑条件,减刑还未批准犯罪分子就已释放。判处拘......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告对方?
      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告对方?对方欠钱不还通过写好起诉状,然后到当地的法院进行立案。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


·出轨后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出轨后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房产继承新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关于房产的继承,新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


·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规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的,不过关于这一点,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比较很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说这也是我国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大。可能有些劳动者也......


养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