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会对于诉讼费用全部退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它们的收费标的规定:
  
  (一)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二)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在当代社会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的,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来进行执行。如果是属于驳回起诉的状况,那么就不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会予以全退。
  
  
总结: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会对于诉讼费用全部退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什么?
      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什么?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与抚养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


·空置房屋需要交物业费吗?
      空置房屋需要交物业费吗?房子空也要交物业费。如果买的房子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业费。而申请减免时,也是有基本规则的。要......


·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
      一、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分为车上人员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区别在于事故范围、赔付不同。车上责任险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车上人员意外险事故范围:所有意外......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没有过户有效吗
      无效,赠与是实践性行为,房产必须要过户才能产生效力。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没办理新房产证,住房产权还是属于原房主所有。住房产权是属于房产证登记人......


·管理人不能解除以房抵债合同,债务人必须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合同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
      当然不是。虽然管理人不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以房抵债合同,但是《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如果继续履......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诉讼费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