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一、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 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就是贩卖毒品,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实施必定就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从犯来说在处罚的上面一般要比主犯轻一些,具体会如何的判决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不同的人犯的错存在的刑法就会不一样。
  
  
  
总结: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一、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罪羁押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无罪羁押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无罪羁押国家赔偿规定是应当根据被羁押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最终的赔偿的数额,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


·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
      一、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哪些?一、简述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券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


·浙江省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网购发达,正是因为如此,浙江省每年网络诈骗案件也很多。按照浙江省相关法规的规定,网络诈骗金额达到六千元,构成犯罪,行为人会......


·宣判前发现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宣判前发现新罪的怎么处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新案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将新案旧案......


·自诉案件不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不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


从犯应贩毒数量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