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最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总结: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平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公平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公平责任《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


·替别人顶打架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替别人顶打架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帮别人打架,将受害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的中止事由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中止事由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


·在员工疾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
      在员工疾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一、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上诉状应该在多久内提交?
      一、未确认劳动关系上诉状应该在多久内提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


公安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