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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政府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不得已会对一些已建好的房屋进行拆除,从而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给予安置房。
  
  1、在购买前我们应明确清楚该房子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子已有大红本,我们则可以进行买卖,如果该房子没有大红本,只有拆迁协议书,日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那此时该房子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2、如果你想买此类房子,那我们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注明哪些问题?
  
  1、查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2、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对任何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在签约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对所签条款要逐条推敲,不能模棱两可;只有在签订合同前后,对所购房产有一个清楚全面的认识,方能做到在购买时心中有数,购买后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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