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三个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行政强制执行权。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四)实施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根据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则是实现义务的履行。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自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


·坐监狱多长时间能取保
      不能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诉讼法》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1、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


·青岛地区交通肇事误工费是多少?
      青岛地区交通肇事误工费是多少?  青岛地区误工费赔偿每天是241元。这个是按照青岛市职工平均收入确定的。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不能举证工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曲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曲港高速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当地经济在交通便利、发达的便利条件下可以自主地实现经济间的快速、高效的流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要面对的是,建设曲港高速就必须大规模的征收公民原先使......


·一、工伤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一、工伤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3、争议标的在100万......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