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要么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要么由法院做出判决。那到底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离婚如何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需要考虑的隐私比较多,包括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等。如果涉及到争夺抚养权的话,我们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你。
  
  
总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要么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要么由法院做出判决。那到底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个人机动车的增加及个别人安全意识的疏忽,导致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而不同省份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不同,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读辽宁交通事故死......


·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直系亲属)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旁系亲属);遗嘱继承则是由被继承人亲自订立遗嘱,由......


·能。警察扣车是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
      能。警察扣车是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发生了事故,现场不能当场确定责任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


·一、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有效吗?
      一、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有效吗?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是有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共同遗嘱是现在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在现在家庭中是比较常见的,不过相对于一般的遗嘱来说,夫妻共同遗嘱还是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的,那么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有哪些注意......


·共同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一、共同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即法益已经发生实际损害,此时,原则上各共犯人都是既遂,而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结果尚未发......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