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总结: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拒执罪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
      在有些时候,一些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案件的最后,法院敲定最后的的判决之后,双方的当事人会有一方不服,对法院的判决心怀怨气,然后拒绝执行,这种时候在你有条件执行的情况下你拒绝的话,那......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外债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外债怎么办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


·企业年审的相关流程是怎样?
      企业年审的相关流程是怎样?一、申报流程(一)企业具备上网条件,采取网上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3、企业网......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手指断离后接上也是工伤吗?
      手指断离后接上也是工伤吗一、手指断离后接上也是工伤吗工伤九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