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以及在结婚之后的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很多人不懂得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针对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为您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范围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规定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d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在以上文章中我们已经大致了解到了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但是此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针对债务问题法律知识复杂不能意义介绍,为了保证我们的财产与人身权益不收到伤害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来为我们解答。
  
  
总结: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以及在结婚之后的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很多人不懂得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酒驾吹气达到115算酒驾还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
      酒驾吹气达到115算酒驾还是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高空坠落物侵权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现如今,走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除了感觉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外,往往还有一种惶恐的感觉,担心高空坠物以极大的速度重伤到自己,毕竟即使是钢镚从20层楼上掉下,也可以击伤行人。那么......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有些公司为积极签订劳动合同,跟员工口头约定了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能发挥什么作用?
      聘请法律顾问能发挥什么作用?一、聘请法律顾问能发挥什么作用?1、风险辨析减少损失2、内部管理科学高效3、对外谈判专业得体4、解决纠纷及时到位5、资源共享服务增值二、我们......


·一、未签劳动合同会有社保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会有社保吗?未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益。不过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


·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家政公司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