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一)申请。
  
  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其实,签完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是及时的办理离婚证,因为双方不领离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办理公证的时候也会要求双方提供离婚证。尽快执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才是最有利的。
  
  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总结:(一)申请。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有追究相关责任呢?本站我们整理相关法律信息......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可以的。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审核......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意思现在生活中,每家都有自己的车辆,我们在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建议我们买机动车损失险。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其实很简单,就是指保险人......


·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规定的,但是现实中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超过年龄以后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中是比较少的,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有的时候需要继续聘用已经......


·一、商标撤销申请规费指的是什么?
      一、商标撤销申请规费指的是什么商标撤销规费也称作(商标)官费,是指:请求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办理某项商标业务时按规定需要向官方缴纳的费用。商标注销流程及费用: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合法,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变更后......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