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离婚协议怎么录制?
口头离婚协议怎么录制?
一、口头离婚协议怎么录制?
口头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二、离婚协议书范本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2014 年_8__月认识,于__2014_年__9_月_23__日在_广西平南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性不合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邕武路山渐青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于_2019年12_月_3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50000元给乙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3、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4、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5、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离婚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离婚协议的具体签订情况,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如果仅仅是口头上取得了一致,那么也需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总结:口头离婚协议怎么录制?一、口头离婚协议怎么录制?口头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1......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是什么?我国人民法院均设置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机构,也许有人会迷惑,这两个机构一样吗,为什么经常听到合议庭这个机构,但是对于审判委员会却很少听说......
·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
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无意识,不定逃逸。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或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制行为,也就是说逃逸是有目的的,是为了逃逸法律追究,如果没有这个......
·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判刑?
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判刑?民间借贷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可以的,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
·销售假药数额计算超过多少立案?
销售假药数额计算超过多少立案?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法律知识《刑法修正案(八)......
口头离婚协议怎么录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