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夫妻债务能协议分担吗?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2、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如果存在债务的话,那么就要确定此债务是属于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只要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但如果存在的借条另一方不知情,但借的钱是用于在夫妻生活中,那么此债务可以算是共同的。
  
  
  
总结: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个等级的标准来看的话,一般是会构成10级伤残标准,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
      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票交易税费是多少标准?股票交易税费的计算应当按照我国证券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税费收取。主要收取项目有交易佣金、印花税......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


·一、店面转让对方违约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店面转让对方违约一般会怎么处理?店面转让对方违约一般会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