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户。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条书写时要注意哪些禁忌?
  
  1、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3、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5、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个人写借条时需要债务人自己签字,若借钱的主体是个体户或者是公司,那么就需要在落款处加盖公章,但是此时必须要证明是代表公司在借钱。但不管是谁借钱,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格式来书写借条的,且都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还钱。
  
  
总结: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高铁线路涵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在高铁线路建设中,用到了大量的桥涵工程,因此,确保桥涵工程质量可靠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工程验......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法根据营运来获得利润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


·离婚后母亲支付抚养费吗
      现在的中国社会中离婚率居高不下,总是会有一些现实的问题让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道路,而此时,子女的抚养权也成为了一个焦点,如果决定子女的归属后,另一方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如果是离......


·母亲在世父亲去世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母亲在世父亲去世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


·三方协议单位不给入职怎么办,签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三方协议单位不给入职怎么办?愿意签署三方协议的企业大多参与校招,面对的都是应届生。其违约不雇佣毕业生的可能性即便有,也非常低,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想息事......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