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1、契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税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7、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收入两种:
  
  ①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房产评估值(没有房产评估值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二、房屋买卖该注意什么问题
  
  房子如果有房产证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房产争议就可以进行购买。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
  
  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让业主给你看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你留复印件。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
  
  2、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让中介带你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包括查房产的基本情况,抵押情况及查封情况,是否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
  
  3、现场了解房产现状
  
  看有没漏水、渗水、大裂缝等情况。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
  
  4、注意协议签订内容
  
  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二手房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总结: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具体包括哪些?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遭遇严重人身伤害造成伤残,则需要进行伤残情况司法鉴定,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国家对于当事人伤残情况也有相关的司法鉴定伤残标准,大体分为十个......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损害调解有哪些规定?
      虽说国家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统一的规定和执行的规范,但是针对不同的地方,因为经济条件不同,物件水平不同,因此,对于国家制定的标准也会结合当地的情况做出一定的调节。那么贵州省交通事......


·犯罪未遂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成立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


·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
      一、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信息公开是因为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拥有知情权,但同样的,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件事上,也是有要遵守......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由谁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