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3、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二、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三、减刑的流程是怎样的?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数罪并罚一般是重罪吸收轻罪的。刑事处罚是会留有案底的,并且这个案底是跟随当事人一辈子的,永远也消除不了,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前途,还会影响直系亲属的前途,比如说自己的子女是不可以参兵的。
总结: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在未来不受损害,债权人在将财物借贷给债务人前会签署相应的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主张而权益受损的话,可以通过抗辩......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没有能力请律师或者应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写的资料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
·如何追讨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
1、想要追回破产倒闭公司的欠款,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追回,债权人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所以要等破产人解决了职工的费用只有,才会偿还债权人。2、现在是互联网发展的时代,很多人成......
·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一、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那一级部门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么?
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么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