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处理专利侵权的几种方式具体是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2、行政处理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3、司法解决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专利权人以必要的司法救济。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诉前临时措施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专利侵权案件都是可以选择协商处理的,必须先要确定侵权者是否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大部分情况下,专利侵权纠纷都是会上诉至人民法院的,这种处理方式,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收集侵权证据、确定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
  
  
  
总结: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专利法》第57条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理论依据有哪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


·土地新政策小孩没地怎么办
      可以申请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新增加的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


·我国对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现实中,要是交通肇事的行为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其实是有很大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就不仅仅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了,还包括了刑事方面的。那究竟我国对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认可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认可吗?分公司签的合同只要符合公司章程总公司一般都会认可的,但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处理专利侵权的几种方式具体是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