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二、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应该怎么确定?
  
  第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这是最为简单直接的方式。由于著作权人拥有的著作权会为自己带来一定的利益,例如出版,改编等等,这些利益会因为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而受到损失。
  
  2、这个时候自己受到的损失完完全全是由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所以自己不需要承担这个损失,而应当由他人承担,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他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损害赔偿。只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在他人的侵权过程当中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就可以向他人请求赔偿。
  
  第二,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第三,按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在以上的各个情况之下,都没有办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话,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处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关于著作权损失的认定标准参考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也能够参考国家稿酬标准确定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同作品的著作权产生的市场价值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造成的损失,在确定具体损失标准的时候,参考依据也不能一概而论。
  
  
总结: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协议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
      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顾名思义为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


·女职工休哺乳假辞退补多少
      女职工休哺乳假辞退补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企业如何支付工资,发工资一定要有工资条吗
      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之一。那么,企业如何支付工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


·在我国起诉无效婚姻需要什么
      对于婚姻关系的认知,已经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并非无下限。这其中就涉及到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问题,如果要起诉婚姻无效......


著作权损失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