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

  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根据《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据此,未发表的作品也有著作权,不得侵犯。著作权是依据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一产生,著作权也就相应产生。未发表的作品同样凝聚着作者的脑力劳动和创作成果,作者的劳动也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著作权的内容中有一部分就是针对未发表作品的。如发表权就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间是自作品完成之时,与是否发表无关。外国人的作品只有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未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了著作权,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但是如何确认作品是否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 的作品。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 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二、进行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1、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作品登记,是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著作权登记的好处在于能保障权利人包括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侵权索赔提供初步有利的证据;在商业价值上,著作权登记更有利于作品的许可、授权、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实际上,从某个角度说,著作权登记能保证企业在创意或者文化等产业链的交易安全。因此,在完成作品创作后,应该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以方便发生侵权事件时,可以更好的举证自己是权利人。2、与商标注册相互辉映,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企业商标注册不下来,因为其注册周期相对比较长,还要经过审查程序,有的企业会直接进行著作权登记,这样即使不能通过注册商标保护,也可以通过著作权来进行保护。著作权保护不受类别限制,比如在商标法中商标权人在注册时一定要指定商品类别,如果全部类别注册费用将十分巨大,而且每隔十年都要续展。而通过著作权登记,则不用选择类别登记,保护范围也不受任何行业限制,保护范围相对最全面,费用还非常低廉,一次收费无需续展。而且,著作权是从作品完成之日即可享有,保护时间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著作权人为企业,作品往往从发表之日起五十年),也就是能够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通过著作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的双重保护,可以使权利人能够得到更为细致的保护。3、企业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获得税收政策优惠比如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著作权就是我们熟知的版权,在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著作权,一本书,一部电影,一首歌。只要有人要使用该版权进行商业性的营利活动,就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总结: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根据《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据此,未发表的作品也有著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审查起诉后如果发放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昆山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很多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是非常薄弱的。在遇到工伤以后,有些人会选择和用人单位私了,如果碰到用人单位也不积极的为自己的工伤进行赔偿的话,有少数一部分的劳动者自己也不积极的申请工伤......


·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选择税务行政复议罚款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复议是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内容,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如果不满意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层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处罚,是行为人没有犯罪的行为,但是又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那么......


·汽修厂入股合作协议范本
      汽修厂入股合作协议范本汽修厂入股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应方共同要......


·行政事业人员个税征收项目有哪些?
      行政事业人员个税征收项目有哪些?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


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