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一、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监察内容来看,两者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但对于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以及对行政处分不服等,劳动者既可以向仲裁委申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此外,按照许多地方两个机构的分工,一般来说,难以确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劳资纠纷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合同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群体举报案,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个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或因履行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用人单位因转制、分立、合并导致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延续、变更、连续工龄计算、新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区别
  
  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方法、程序、效果等有所不同。其办案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性质不同。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准司法性的办案机构。
  
  2、程序不同。劳动监察既管事后纠正,也做事先预防。而劳动仲裁属事后纠正,不能主动介入。
  
  3、收费不同。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而劳动监察办案时不能向当事人收费,只能针对当事人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举证责任不同。劳动监察员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必须翔实地调查取证,然后方可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员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
  
  5、法律效力不同。劳动监察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就产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只有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总结: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一、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们住的高楼大厦
      我们住的高楼大厦,玩闹的娱乐场所,都是建筑工人的血汗。然而却总是会时常听到对建筑工人们不好的消息,尽管是在签订了合同的前提下。那么,关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呢,就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什么......


·故意犯罪既遂和未遂是什么意思?
      故意犯罪既遂和未遂是什么意思?故意犯罪既遂和未遂是特定主体在落实犯罪行为之后造成的两种不同的按最状态。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没离婚房产证去名可以吗
      可以。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吊销驾照、判处罚金等。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轻伤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进行司法鉴定的,不管最后鉴定出来是轻伤还是重伤,此时的鉴定收费都是一样的。因此要是问到轻伤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其实就是统一的收费标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轻伤......


·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一、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