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产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要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具体在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有的是在诊治过程中导致患者死亡,而有的则是过了一段时间才造成的死亡。不同的情况下,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婚姻诈骗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婚姻诈骗我们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同时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一、上海抚养费最高多少钱的?
      一、上海抚养费最高多少钱的?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都知道的是,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会表现出来,购买房屋的意向才会进行房屋的辨别等。在我们的中,股权转让也正是这样的。只有表现出来,有股权转让的意向才会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股权转......


·我国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内容
      我国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内容1、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


·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怎么对寻衅滋事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现实生活中,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才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之后才说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是怎样对寻衅滋事罪处罚的呢?详......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