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法院来进行管辖,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二、商标侵权管辖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的问题需要自己注意具体的法律限定,管辖的内容需要自己多加了解,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按照有关的条例进行资料的准备,只要是有关的程序通过,就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需要留意实际的操作流程,进而有效的维护权益。在当代的社会,对于知识产权遭受到侵权之后,大多数人是具有非常强烈的法律意识的,所以都会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以及具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地法院可以管辖。
  
  
  
总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法院来进行管辖,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因侵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解除函可否中断诉讼时效
      合同解除函可否中断诉讼时效?合同解除函也可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债合同调解的书面通知格式怎么写
      租债合同调解协议书就是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内容具体应该包括双方的详细信息,并且该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然后在写协议的主要部分,包括双方对债......


·交了罚金能马上宣判吗
      不能。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怎么办?
      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怎么办?单位不发职务发明者应该获得的报酬时职员可以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


·一、醉驾进看守所会不会挨打?
      一、醉驾进看守所会不会挨打?不会。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对于人犯欺侮、凌辱其他人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