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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如何行使?

  如果合同确实不公平,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行使撤销权。(一)有重大误解的;(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表明不真实意思的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撤销权人应当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诉讼。在合同的保全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因行使撤销权而发生的法律行为无效对第三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以诉讼的名义和方式进行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但行使的具体期限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享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合同签订之日显然是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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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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