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一、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不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需要把失踪人的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失踪人所有,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失踪人的财产代位继承或有失踪人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失踪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继承人宣告失踪后,其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由他的财产管理人代管,故其他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随意处置。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除了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之外,针对失踪人员本人名下的财产其他人也不可以继承,因为继承是从当事人死亡以后才开始的,而当事人现在仅仅是失踪,年满4年以后还没有任何下落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才能分割遗产。
  
  
总结: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一、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不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需要把失踪人的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失踪人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诽谤的意思指的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遭受到别人的诽谤,这是由于别人显而易见的恶意造成的。随着网络的发展,这些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便大力的实施诽谤行为,使得诽谤这一行为更加严重。那么,在我国诽谤的意思指......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后,就解除了劳务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当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


·交通事故医疗费报销吗 怎么报
      一、通事故医疗费报销吗交通事故医疗费报销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1、医保缴纳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网站......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侵权情节和后果而定,如果侵权行为和后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那么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考勤记录;(......


·司法鉴定合同签订时间怎样鉴定?
      一、司法鉴定合同签订时间怎样鉴定1、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形成时间,即打......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