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条件有哪些?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遗嘱生效,那么在遗嘱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规定作出选择,当然此时也是建立在实际情况上。比如在一些危急关头,就允许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但同时需要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而之后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之后,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由被继承者来进行订立,但对于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这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方式,从而所产生的形式条件就会不一样,只要按法律所规定的形式来那么所存在的遗嘱才能算是有效的,所以,遗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总结:遗嘱的形式条件有哪些?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
      在我国现在买房子都有什么证件?购买产权房都会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


·侵害名誉权会怎么处理在线咨询 > 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会怎么处理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1、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如何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如何证明?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户口证明......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就字面而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意思并不好理解。在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少,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才能签订这份协议。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的内容,......


遗嘱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