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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

  一、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的写法应该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看这份法律意见书要递交给哪个司法机关的,就写清楚司法机关的名称,正文主要陈述一下律师认为不适合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结尾进行总结并标注清楚日期名称即可。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批捕不需要经过律师的同意,所以,律师在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正文中的内容绝对不可能是律师本人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批捕措施。但是在书写此类不同意意见书的时候,若是能够阐述并不应该批捕的意见,同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那么也有可能使得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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