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此执行人承担,遗嘱执行人在当事人死后就必须要按流程来对遗嘱进行执行,如果执行为拒绝那么就要说明其理由,如果是无故的拒绝肯定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继承者都是有权利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然就可以直接诉讼解决。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如:A、遗产在其他继承人手中时,遗嘱执行人有要求转移占有的权利,如果遗产有孽息,有权代为收取;B、被继承人遗留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或胎儿,而被继承人又没有用遗嘱给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或者被继承人遗有债务和欠交的税款时,遗嘱执行人有权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和用遗产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和交纳税款;C、召集主持继承人会议,根据遗嘱指定的遗产分配原则或者指定的数额分割遗产;D、将遗嘱中遗赠的财产数额或特定的财物交给受遗赠人等。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4、报酬求偿权遗嘱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执行人指定报酬。遗嘱人没有作出上述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得请求报酬。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愿支付报酬的除外。遗嘱执行人一般都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的,也拥有其他的一些权力,相应的,任何遗产的执行恩必须要在财产所有者离世之后,就及时的分配遗产,若是由于不及时执行,导致了某些继承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总结: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此执行人承担,遗嘱执行人在当事人死后就必须要按流程来对遗嘱进行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股权转让要什么手续,有哪些
      股权转让要什么手续,有哪些一、股权转让要什么手续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我国法院在针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决过程当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实际进行裁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只能将房子一人一半的进行判决。但是房子毕竟属于不动产......


·和别人使用一样的商标是否侵权
      是的。注册相同商标构成侵权,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不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一、怎样规避医患纠纷根据国内几家大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成因所做的分析,医患关系不和谐在医疗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医护人员必须从提高自......


·诽谤的情况在社会上其实是时有发生的,只是大多数人不会采用司法
      诽谤的情况在社会上其实是时有发生的,只是大多数人不会采用司法的手段来惩罚诽人员,这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高导致的,一方忽视了诽谤罪的存在,一方不了解如何采用司法的形式......


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