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受影响;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是否也随之终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由于转租方与出租方没有直接的租赁关系,转租方自然无权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方能否向承租方提出请求,取决于转租方是否具有善意。
  
  只有在分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分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他错误地认为分承租人应将分承租人转租给分承租人。当转租人知道该转租是一种非经双方同意的转租时,应赋予转租人终止转租合同的权利。另一个问题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租人转租本身实质上就是违约。此时,采取限制性和歧视性立法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允许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按严格规定解释的,承租人自行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确实对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非常有利。此外,承租人转租自身是否构成侵权也值得探讨。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人时,承租人的分租构成了对出租人所有权的侵犯。以上几点值得商榷。因为租约是财产的所有人(只有在业主用自己的财产租赁财产的情况下)是通过合同转让给承租人的,而业主仅保留处分权和为其他事情收取租金。
  
  因此,很难说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了侵犯。因此,支持出租人对此类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是不合适的。此外,承租人转租时所收取的租金是否存在不正当获利。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使承租人将租赁物自转租以取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是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的变相利用。由此可见,承租方所取得的租金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尤其是次承租方的利益)。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造成租赁物损害的第三人,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5.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和备案手续。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法定权属证书;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登记证明;
  
  (三)房屋租赁续的行为。
  
  
总结: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领取结婚证要提交什么证件
      领取结婚证要提交什么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


·我国翼城县去哪起诉离婚
      我国的离婚率现在可谓是高居不下,虽然离婚这样的事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弄得不欢而散,很多人协议离婚不成的时候,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是......


·什么情况商标会被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商标会被申请无效?(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


·离婚案件抚养费能否要求补充之前的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针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般很少有人会要求对方再另外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婚......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下面,请跟随......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我们每位公民都会接触到,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每个人都不陌生,对于普通公民的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就......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