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在交通事故中有人死亡的话那很有可能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这种交通事故不是可以私下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绝对不可以逃逸,一旦逃逸会加重对驾驶员的量刑标准,而且所有责任都得逃逸一方承担。
总结: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
·对离婚律师来说,夫妻双方离婚诉讼当中的房产分割是代理数额比较
对离婚律师来说,夫妻双方离婚诉讼当中的房产分割是代理数额比较大的部分。所以一般只要涉及到房产分割,不管最后的房产分割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都需要向房产纠纷律师支付一部分的代理诉讼费用......
·专利可以转让所有权吗?
专利可以转让所有权吗?可以转让,我国《专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
·法律制裁的含义是什么?
在我们打击罪犯时,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是希望他们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俗语说的法律的制裁,就是根据罪犯的违法行为与事实根据法律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或拘留,那么法律上的法律制裁的含义是......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实施犯罪行为会构成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一、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