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
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
通常来说,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夫妻之间分割处理,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再婚夫妻死亡后财产有遗嘱的会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会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来继承,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再婚之后,一方死亡,因为存在有效的夫妻关系,所以一方死亡之后,对于双方共同的财产要依法先进行处理,分割之后,对于属于死者一方所有的财产才可以进行遗产继承的处理。
总结: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通常来说,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夫妻之间分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收购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
·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
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试用期全方位观察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但是试用期是有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劳动者不受用......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影视剧中我们可能会经常见到群众通过暴力手段袭击执法警察,通常电视剧中管这种行为叫犯罪,罪名叫袭警罪。但是中国刑法上是没有袭警罪的规定的,如果发生了有袭击警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依......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
·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一、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但是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
公司法股东会董事会投票权可否自行约定?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股东的权利,是可就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决定作出一定表示的权利,是一种固有权和共益权。只要股东还处于股东的地位,就可享受这一权......
一、再婚后死亡的遗产继承如何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