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为了规范医疗环境,在我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而行医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称其为非法行医,那么,非法行医的认定情况是什么?非法行医处罚金额又是多少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行医行为构成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行医处罚金额及范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1、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丧葬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6、死亡补偿金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目前我国对于非法行医的打击是决不姑息,如果情节严重还将构成非法行医罪,所以非法行医是坚决不可取的。我们提示你,珍惜生命,请不要到无医生执业资格处就诊也不要开展非法行医的活动。同时,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视情节决定的,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网站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为了规范医疗环境,在我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而行医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称其为非法行医,那么,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嫖娼判多久 该怎么处罚?
      虽然嫖娼大多数时候都是男性进行的活动,但不可避免也是会有女性进行嫖娼的情况。当然不管是谁有嫖娼行为,一旦被抓都是要受到处罚的。于是有的人就在咨询了,在被抓之后一般嫖娼判多久呢?关于这......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求的文件?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求的文件有哪些一、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求的文件有哪些?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