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儿子去世了谁来继承财产

  有遗嘱的执行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老人来讲,儿子去世以后老人绝对是有继承权的,除非老人有伤害其他被继承人或伪造遗嘱的情节才会失去继承权。如果儿子去世的时候已经成家了,儿子的遗产全部被儿媳一个人霸占了的话,老人可以起诉。
  
  
总结:有遗嘱的执行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首先说明,《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对于原《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原《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反悔不想抚养孩子怎么办?现在一些夫妻即使有孩子了,因为生活不到一起也会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要商量好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的事情。有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孩子会由男方......


·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一,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


·员工用公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用公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一、员工用公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算工伤的。(一)、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程序怎么走
      收购公司流程:1.被收购方收集整理好初步推介材料发给收购方;收购方组织项目小组,确立内部沟通会决策机制并初步研究与评估交易战略意义与可行性。2.首轮投标:被收购方及其财务顾问制定交易流......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


老人儿子去世了谁来继承财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