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要是丈夫不幸身亡,那么其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这关系到实际的遗产继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知道我国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配偶去世另一方能继承全部财产吗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但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以及鼓励尊重、赡养老人的立法宗旨考虑,对此原则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不平等:
  
  1、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以下情形出现时,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此外,养子女对其亲生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适当分得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到底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包括了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因此要是丈夫去世的话,那么他的妻子和父母都是作为第一继承人的。
  
  
总结:要是丈夫不幸身亡,那么其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这关系到实际的遗产继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知道我国关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了什么?
      民法在经过最新的修改之后对监护人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很大的调整,其中就以三十六条为典型代表对现有监护人的制度进行了规定,那么,民法总则三十六条规定了什么?其实这条规定主要讲的就是关于法......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对于民事诉讼状中第三人是什么
      对于民事诉讼状中第三人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


·分居两年法院能否判离婚
      分居两年法院多久判离婚,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判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有......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


·什么情况侵犯了名誉权?
      什么情况侵犯了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


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继承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