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ΧΧ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据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年 月 日
  
  二、自首案件起诉条件
  
  (一)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二)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刑事赔偿因为具有民事的性质,所以法律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专门针对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问题,比如刑事犯罪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等等,所以也会涉及到赔偿问题,因此要分开处理。
  
  
总结: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
      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一、民诉中证人作证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


·机场安检会查失信人吗
      会的,因为失信人员不允许坐飞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不能乘坐飞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


·2023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是怎么算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是怎么算的破产,您应该都是听说过的。破产需要向法院申请,而且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进行破产申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如果是债权人提出......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随父母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的。1、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亲生子女对于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继父母对继子女......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