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适用诉讼时效三年?

  哪些适用诉讼时效三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二、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由此可见,诉讼时效超过了,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属于当事人的私有权,法院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审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总结:哪些适用诉讼时效三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式是什么?
      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式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如抵押登记等需要用新证),旧版的土地使用证需要换新证,流程如下:1、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


·增加注册资本流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增加注册资本流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


·在我国规定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想要在自己老年以后的生活有所保障的话,个人也能够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其实在社会保险缴纳的这件事情上,社会上现有企业、机构等做的也不是那么的完善的,有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从来......


·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的儿童由于家境贫寒被迫出去打工,众所周知的是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童工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劳动法发布前童工年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法律对童工具有怎样的保护很多人都不......


·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经典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哪些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事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税负高,企业实力小,融资渠道少,企业跟不上政策的变动是融资难得主要原因。那么,小微企业......


·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
      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一、在申请执行医疗过错判决书时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一)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哪些适用诉讼时效三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