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生活工作中,公民可能因为各种意外而遭受人身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受到损害之后该怎么办呢?即人身损害如何处理?如果要赔偿的话,具体又会涉及到哪些费用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伤害突然而来,有的人惊慌失措,有的人心有余悸,还有的人抱着反正谁伤害谁赔偿的想法,于是,在遭遇伤害后如何索赔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很多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被伤害后从就诊开始就很有学问的。
  
  就诊莫随意。一般来说,身体受到伤害,以就近和伤害程序所需就诊为原则。伤害后就诊应根据病情,一般只能在一家医院,再就诊也应当到最先就医的医院或者进行主要治疗的医院就诊。要记住:对未经治疗医院批准而擅自转院治疗的,其转院后的医疗费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是不予认定的。
  
  费用莫扩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所以,赔偿的标准和赔偿费用的范围是一定的。但从审判实践看,当事人在受到伤害后扩大治疗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实,进入法律程序后,人民法院通常会进行专门的用药鉴定,所有扩大的部分都会被一一剔除。因为,《意见》第144条规定: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凭据莫丢失。对于治疗费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有效的证明和单据来确定。《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而言,很多人注重提供损害发生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却容易疏忽受害程度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病历、诊断书等。也有的乱丢乱放医院开出的单据,等到走上法庭才知道,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须提供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单据。
  
  伤害的情况程度是要以权威性的鉴定书为依据的。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要很好地固定证据,就要及时申请法医鉴定(交通事故要作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要作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索赔莫乱要。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也是有限的,对于范围内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也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实事求是,准确测算,毕竟高额索赔是要以多交诉讼费用为代价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二是造成受害者身体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除赔偿上述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赔偿(1)~(5)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在处理公民人身损害事件的时候, 一定要有理有据,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这样才有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是就此产生纠纷的话,建议当事人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关于“人身损害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总结:人身损害如何处理生活工作中,公民可能因为各种意外而遭受人身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受到损害之后该怎么办呢?即人身损害如何处理?如果要赔偿的话,具体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罚金在哪交
      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罚金在哪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


·现在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现在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故报案期限与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到底是怎......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


·入室盗窃罪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罪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入室盗窃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非法集资中的介绍人承担何种责任?
      大型非法集资往往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有写假合同的人、介绍人等,因此非法集资大部分是单位犯罪。介绍人在非法集资中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判刑时如果介绍人知情还执意参加了非法......


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