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其实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正确的离职程序是什么?
  
  1、写辞职信。
  
  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该具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等内容。或者还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2、和领导详谈。
  
  当自己确定好一定要离职的时候即便在详谈时领导极力挽留基本也是没什么可能留下来了,因此这一步最主要就是跟领导的一个告别,还有确定好交接工作的事项以及具体的离职时间。
  
  3、交接工作。
  
  在第二步时已经确定好了需要跟谁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还是应该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
  
  4、办理离职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若是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若是待业或者出国等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另外还需要人事部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入职时肯定是需要用到的。
  
  若是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只要员工正常的申请离职公司就不能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跟领导还有HR坐下来好好谈谈,若是还不行就可以动用法律武器了,去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把自己的离职申请资料提交给他们,要求他们帮助协调,一般劳动监察机构出面都能解决的。也不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了。另外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辞职通知”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总结: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其实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主动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到处串门聚众打牌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极不负责的行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立即受案查处,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依法给予训诫、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


·2023年刑法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刑法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渎职犯罪当中主要包括了滥用职权型犯罪、徇私舞弊型犯罪以及玩忽职守型犯罪,虽然这些都是指的一类罪,但其实《刑法》中也是规定有对应的罪名的,即滥用职权罪、徇私舞......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3)其他违反合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后果包括什么(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中国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团伙案件超期羁押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