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一、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金的特征是什么
1、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3、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三、违约金的特征是什么
1、 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适用的条件、计算的方法或比例、违约金的数额等协商确定。法律赋予违约金条款为任意性条款,系意思自治原则之体现。通常认为,除非法律对某种特定合同规定特别形式的违约金。否则,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违约者不承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2、支付违约金责任于一方违约时发生,系 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
3、违约金的性质。笔者以为,《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依照《民法典》立法旨意,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违约金系补偿性,但是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未请求予以减少或者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而这时,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
总结: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一、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不应该。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雇佣童工是法律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雇佣童工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受到惩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带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的详......
·服刑期间可以假释吗
可以。《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