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一、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
  
  二、损害赔偿金的特征是什么
  
  1、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3、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三、违约金的特征是什么
  
  1、 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适用的条件、计算的方法或比例、违约金的数额等协商确定。法律赋予违约金条款为任意性条款,系意思自治原则之体现。通常认为,除非法律对某种特定合同规定特别形式的违约金。否则,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违约者不承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2、支付违约金责任于一方违约时发生,系 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
  
  3、违约金的性质。笔者以为,《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依照《民法典》立法旨意,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违约金系补偿性,但是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未请求予以减少或者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而这时,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
  
  
总结: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一、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违约方应当完全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样评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样评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是我们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合同,这类合同的一般都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我们掌握了这种合同的格式,那么我们在拟定过程中将会节约很多的时间,购销合同格......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不结婚孩子能上户口吗
      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和歧视。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其父母可以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时,既可以选择登记在母亲的户口,也可......


·轻微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轻微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轻微伤相比于轻伤、重伤,其严重程度肯定是比较低的。而现实中,在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对方轻微伤的情况下,也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此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需要......


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