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处罚是什么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不会有什么处罚措施的,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总体而言,在肖像权隐私权侵权案例当中,国家司法机关,类似于公安机关不会拘留被侵权人的,在被侵权方没有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有义务主动去制止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总结: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不会有什么处罚措施的,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被辞退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方面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zd灭,在客观上不复......


·对于父母被拘留过能当兵吗?
      对于父母被拘留过能当兵吗?一、对于父母被拘留过能当兵吗?如果父母被刑事拘留过的就不能当兵。但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就不会构成犯罪是不会留下案底的,那么就不会影响子女当兵。......


·和报考驾照没有关系
      和报考驾照没有关系,随时可以报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


·法律对酒醉打架怎么处理?
      喝酒之后让身体的酒精含量大量增加就会让大脑麻木并且会失去正常的思维和意识,没有了正常的判断能力就会让当事人的情绪变得很不稳定甚至因为一时冲动会和让人无故发生了打架行为,下面就让我们......


·免除处罚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犯罪情况,在具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情节的时候,这些都是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的。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免除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处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