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6、工资标准的证明;
  
  7、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8、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9、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10、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二、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
  
  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
  
  其次,认为只要劳动者不通过劳动仲裁,而是依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之规定,仍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应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
  
  
总结: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人法律规定不能辞退
      哪些人法律规定不能辞退一、哪些人法律规定不能辞退1、在怀孕期间、待产期间、哺乳期间的员工第一项规定是专门为了广大女性朋友的权益,国家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与孕妇有产假,在社保中也生......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1、一般强制许可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


·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迁移户口?  土地确权和户籍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很明确地告诉咱农民朋友,户口迁移是个人自由的问......


·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是多少
      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是多少一、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是多少?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是按照土地租赁费的11%缴纳的。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


·抚养费裁判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抚养费裁判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