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书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以过户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是可以继承房产的。可以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明等)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后,公证处会对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大概需要十几个工作日,超过一定年龄的老人,公证遗嘱是不收费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需要进行继承的话,首先要将自书遗嘱进行公证,并且自书遗嘱需要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才能够进行生效。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针对于遗嘱内容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
  
  
  
总结: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因生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关系。生父或生母的配偶即为继母或继父。继父母子女关......


·很多人想了解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可以分安置房吗?
      很多人想了解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可以分安置房吗?要回答这个问题的话,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一下安置房的定义了。所谓安置房,就是政府在建设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项目的时候,多数时候会占用到居......


·什么是丧葬费,北京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理解丧葬费到底是什么?其实丧葬费就是一种在人死以后办理后事的费用,不管在哪里都会有,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也是一样的。那么关于北京丧葬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


·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伤待遇的赔偿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上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上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自书遗嘱能直接过户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