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 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担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
  
  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在这种情况下: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注意:
  
  1、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
  
  2、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3、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1)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2)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3)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1)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2)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3)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由此可以看出,担保物权发生竞合的现象已被相关法律所承认,并对此做出相应的解释。通过我们的回答想必你已经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有所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果因为划痕险会影响保费吗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周边,随处可见的就是交通道路以外的有关情况,那么如果发生了划痕险的话,车主在第二年缴纳保费时会影响吗?根据有关的说法,对于这种情况下,第二年的保费是不能影响的,那么......


·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分居之后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二手房的交易费用包括哪些
      二手房的交易费用包括哪些收费项目出售方购买方收款人:(一)印花税0.05%(二)手续费5元平方米(上下家各付一半)(三)契税免交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四)权证登记费免交100元(五)权......


·办理管辖移送多久时间?
      办理管辖移送多久时间?有关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可以
      可以,交警没有强制拖车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呢?对此,我......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 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