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项目招标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项目招标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招标是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招标单,其中规定招标的项目、品种、数量和有关交易的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以及服务项目提供必然产生的一种交易方式。本章规定了在招标时应当注意的法律规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在招标时,招标方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其进行招标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及招标人承担,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因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是无权代理的行为给招标人带来了损失,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总结:项目招标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招标是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招标单,其中规定招标的项目、品种、数量和有关交易的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子女继承权放弃手续什么时候办理?
      继承权放弃手续什么时候办理?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


·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怎么办?欠钱不还还不起的人可以和对方私底下友好的协商,避免被对方起诉,之后要求分期进行还款。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


·一、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机关审查减刑都很慎重,因为一旦发生错误,那么可能影响的就是社会的安全。这也造成了罪犯在申请减刑时出现了很多困难,包括减刑条件、减刑程序等等。那您知道减刑的流程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


·订立的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


·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房屋的他项权,就是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总和就是他项权,关于他项权,一般在买房的时候,银行需要有他项权证进行抵押,才会如数的放款给我们买房子。那么关于他项权......


项目招标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