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被征地农民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还可以申请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如下资料: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6)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8)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
  
  此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
  
  
总结: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减少高空坠物的发生?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路人的人身安全。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路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想法设法的减少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应当如何减少高空坠物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如何减少高空......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不同分公司调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不同分公司调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不同分公司调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因为同属一个总公司且合同也是与总公司签订的。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行政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
      行政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


·不予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如何推翻?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如何推翻?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推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公证存在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遗嘱都可以被撤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