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样是需要同样的抚养和保护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关系上不被法律所承认,但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是无法割舍的,因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自身并没有任何过错。从人道主义及人权保护的角度上,非婚生子女应当和婚生子女平等对待。《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也是遵承这一观点,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抚养费请求权,因此,非婚生子女要求非抚养方给付抚养费于法有理、有据。
  
  
总结: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一、注册资本的概念所谓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


·公民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处罚
      公民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处罚若需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则此时驾驶人员需要先取得了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才行,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五证驾驶,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较高。而一旦因为无......


·一、东营市工伤鉴定受理时限是多久?
      一、东营市工伤鉴定受理时限是多久?1、审核和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到底民间借贷的纠纷有哪些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面临的诸多融资困难、加之股票、基金的多种投资、理睬方式的持续升温,自然人(个人)之间相互借款......


·故意伤害刑事起诉状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故意伤害刑事起诉状的主要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


非婚生子女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