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什么问题

  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什么问题
  
  一、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什么问题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合同期满未办离职手续劳动关系要维持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要不要维持,由双方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没办离职手续公积金怎么办
  
  劳动者是自动离职的,没有办离职手续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应当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的,劳动者可以凭借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总结: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什么问题一、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什么问题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不到位新股东补足是不属于股权转让,因为在工商注册的时是原股东注资,而当有新股东进入,必须要有股权转让协议,不然工商无法做变更,新股东......


·怎样调解旅游纠纷 调解旅游纠纷要注意什么
      怎样调解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要注意什么一、怎样调解旅游纠纷?1、如果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变更车次、航班等,则要求旅行社退还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如行程有延......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建议......


·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控告状
      控告人:张××(被害人之母),女,××年×月出生,×族。××省××市人,职员,住×市×街×号。被控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族,×市人。王×,女,××年×月×日......


·吃饭吃出虫子怎样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不办离职手续离职会有什么问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