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么?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能自行恢复。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详情可看最高法院的规定,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侵害。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是由于成年人思想成熟,对事物有自己的判断。相关法律:《收养法》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收养关系建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失,但当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要视情况而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可以自行恢复。
  
  
  
总结: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能自行恢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是什么意思我国的证券委员会为了帮助各位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同时提升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新三板所实施的是分层管理制度。通过分层管理制度,可以针对挂牌新三板......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一、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办理退税,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


·未离婚分居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未离婚分居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一、未离婚分居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