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哪办收养证?

  在哪办收养证?
  
  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申请收养人是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须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这就是小编总结的一些在哪办收养证的地点,希望小编在这里的阐述能够对大家起到帮助。
  
  
总结:在哪办收养证?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1、办理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辞退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吗?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吗?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吗?民事诉讼法院会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其中案件受理费不涉及财产按每件收费从50-300元,涉及财产的不超过10000......


·刑事诉讼法拘传法条有什么?
      拘传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在公安机关处理案情时,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怀疑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时。可以通过拘传的方式来进行。那么在刑事诉讼法拘传法条有什么?下面跟着我们的思路一起来了......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从字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确实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法律中要求仅仅是一般主体,而要是职务侵占罪的话,那就是特殊主体,必须要是公司、企业......


·交强险允许过期多少天
      交强险过期时间不能超过最后一天有效期的24小时,一旦超过就视为脱保。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如果没有购买就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发现就会被处以罚款。交强险脱保三个月后,再次购买时将不再享......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按照规定土地开发通常是对未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此时需要对土地的使用人做出一定的补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要签订一份土地开发补偿协议。那到底这个协议是......


在哪办收养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