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二、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
  
  1、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决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处理:
  
  (1)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2)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3、除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区、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区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下属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以下(均含本数)的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控股除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集体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相信您已经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以及劳动仲裁中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一些法律知识,关于劳动仲裁的案件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随时可能遇到,在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就是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第二就是劳动仲裁的管辖法院。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总结: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政府回迁房可以买吗?
      在我国政府回迁房可以买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


·采购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采购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一、招标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企业在职职工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企业在职职工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一、企业在职职工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并不一定可以延期,只有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适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
      随着经济发展,小汽车逐渐进入千家万户,但是因为驾驶技术参差不齐,交通事故概率近年来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很多事故车主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了解的不是很多,为了更加正......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在现代社会,抗辩权想必您都有所耳闻,这是在双务合同中存在的一种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您都是只知道其中的某一点却不知道具体的相关内容,比如说行使不安......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