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申请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结: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


·如何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裁期......


·离婚彩礼中父母能起诉返还彩礼吗?
      离婚彩礼中父母能起诉返还彩礼吗?一、哪些彩礼需要返还  对于彩礼纠纷的解决,首先是要确定彩礼的范围,婚姻双方在婚前赠与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过程:双方见面赠与见面礼,双方确定婚姻关......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法律援助吗?
      民事诉讼原告可以法律援助吗?一、原告可以法律援助吗?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享有相应的权利的,如果自己经济条件困难,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对下列需要......


·当事人对经济仲裁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经济仲裁不服怎么办?对经济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