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一、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停业即停止经营,从本质上来说跟公司歇业是同一个概念,表达的意思相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薄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公司法中可认定为歇业的情形有哪些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三、公司歇业如何办理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
  
  
总结: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一、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公司停业即停止经营,从本质上来说跟公司歇业是同一个概念,表达的意思相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集资证据不足怎么办?
      群众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案件都比较复杂,涉及受害人众多,调查取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有时......


·机动车牌照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补办流程是怎样的?机动车拍照是是能证明车子和车主身份的,就如同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一样,如果您的车子的拍照不翼而飞,就和我们掉了身份证一样需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挂失并且及时......


·一、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怎么写?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应当根据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来进行计算。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


·工伤鉴定十级下来后多久可以拿钱
      在职工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这时就应该去做相关的工伤伤残鉴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十级下来后多久可以拿钱呢,我......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